今年(104年)二月下旬,原本從事護理師工作的胡小姐已向服務多年的醫院遞出辭呈,預定三月下旬至澳洲,一圓多年來的度假打工(Working Holiday)夢想。行前,胡小姐約筆者碰面,確認先前投保的保險醫療內容和保障;同時,另外投保旅行平安險(身故或殘廢保險金1,500萬、意外傷害醫療保額150萬、海外突發疾病保額100萬,投保期間最長為180天,為2015/3/20日至2015/9/16日),保費7,472元。
9月25日早上七點左右,筆者突然接獲胡小姐從新加坡Line的訊息,通話後,才得知她於9月22日因作業不慎,導致左手掌骨骨折。胡小姐原本不以為意,直到手掌越來越腫大,疼痛難耐,兩三天後才至澳洲當地醫院求診。經X光拍照,確定左手掌骨骨折後,胡小姐擔心龐大的醫療費用會壓垮她的經濟,因此決定返台治療。
9月27日,胡小姐至醫學中心求診並入院,28日接受左手第五掌骨內固定手術,30日出院。醫囑:宜休養兩個月。9月25日、10月6日、10月15日、10月27日至門診就診。期間,9月28日清晨六點左右,胡小姐Line筆者,告知她即將進入手術室,而筆者在半夢半醒間提醒她要保重,並且為她加油打氣。
回想三年前(101年12月),因客戶轉介紹的機緣,而與胡小姐認識,進而幫她規劃全方位的保險保障。然而,個性天真的胡小姐堅持只投保一家定期醫療險、終身癌症險和退休金儲蓄險之外,其他則一概拒絕,任憑筆者解說意外險和雙(兩張)實支實付定期醫療險的重要性也不為所動。103年1月,胡小姐終於同意投保定期意外險和終身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險,總算讓筆者如釋重負,不再提心吊膽胡小姐的人身風險缺口問題。其投保的兩家保險公司的保費分別為意外險年繳2,788元、意外險+定期醫療險年繳7,420元,投保年齡24歲。其保障內容如下:
意外傷害身故及(全)殘廢給付- B方案 |
理賠金額 200萬 |
|
水、陸、空大眾運輸事故身故及(全)殘廢給付 (以乘客身分) |
1,000萬 |
|
國內非大眾運輸事故身故及(全)殘廢給付 (以乘客身分) |
300萬 |
|
地震、閃電、雷擊天災事故身故及(全)殘廢給付 |
300萬 |
|
意外傷害看護費用給付 |
100萬 |
|
重大燒燙傷給付(分級給付) |
100萬 |
|
燒燙傷皮膚移植手術(分級給付) |
100萬 |
|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住院日額型(最高90日) 含骨折未住院給付 |
2,000元 |
|
意外傷害加護病房給付(最高90日)─另加 |
2,000元 |
|
燒燙傷病房給付(最高90日)─另加 |
2,000元 |
|
傷害醫療住院慰問金給付(連續住院三天以上) |
3,000元 |
|
意外傷害緊急醫療救護費用(每一次事故限3次) |
3,000元 |
|
加保項目 |
||
選擇型傷害醫療保險給付 (二擇一) (給付上限最高不超過3萬) |
選擇A:正本收據給付3萬 選擇B:住院津貼(保額X4%) 1,200/日 |
|
傷害意外險主約 |
XX人壽保險公司 |
|
意外身故 |
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 |
10萬元(如係繳費期間內所致,再加所繳保險費總和) |
水、陸大眾運輸工具/海外停留期間/公共意外身故保險金 |
20萬元(如係繳費期間內所致,再加所繳保險費總和) |
|
空中大眾運輸工具 身故保險金 |
30萬元(如係繳費期間內所致,再加所繳保險費總和) |
|
意外殘廢 |
意外傷害1-11級殘廢保險金 |
100,000元-5,000元 (如繳費期間內第一級殘再加所繳保險費總和) |
意外醫療 (保險年齡85歲前) |
意外傷害殘廢扶助金 |
10,000元-500元 (給付期間5年) |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 (日額型) |
每日100元X住院日數 (每次傷害最高給付90日) |
|
長期住院保險金 |
每日200元X第31日(含) 以上之住院日數 (已含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每次最高60日) |
|
住院手術保險金 |
每次傷害1,000元 (每次傷害最高給付1次) |
|
骨折未住院 |
每次傷害最高3,000元 |
|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
25,000元 |
|
意外門診保險金 (實支實付型) |
每次最高50元 |
|
所繳保險費的返還 |
繳費期間內非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或第一級殘廢 |
領回所繳保費總和 + 傷害險部分之解約金 |
身存保險金 |
繳費期滿領回20年 所有實際所繳保費總和 |
71,280元 |
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
XX人壽保險公司 |
計劃三 |
理賠金額(元) |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 |
(1-30天)(每次)15萬元X 1倍=15萬元 |
(31-60天)(每次)15萬元X 2倍=30萬元 |
|
(61-90天)(每次)15萬元X 3倍=45萬元 |
|
(91-180天)(每次)15萬元X 4倍=60萬元 |
|
(181-365天)(每次)15萬元X 5倍=75萬元 |
|
特別病房費用限額 |
6,000元X住院日數(納入加護病房及燒燙傷病房,最高為15日,重大傷病者最高達30日) |
住院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 |
每日2,000元X住院天數 (一次住院最高可達365日) |
外科手術費保險金限額 |
(每次)20萬元 |
住院前後門診費用保險金限額 |
(每次)1,200元/ 含「住院或門診手術」前7日及後14日 |
出院後門診腫瘤治療費用保險金限額 |
(每年)8萬元/ 含「門診放射線及化學治療」費用 |
補充保險金限額 |
(每次)4,000元 |
10月15日,筆者與胡小姐先碰面填寫理賠申請書和再次投保旅行平安險,等到她10月28日最後回診,再一併申請診斷證明書和X光片。此際,筆者因出國旅遊因素(104/10/26日至11/12日),請胡小姐把相關理賠文件〈國內醫療收據63,899元(含證書費900元)、澳洲醫療費118澳幣、澳洲和台灣的X光片、身分證正反面和金融帳戶影印本〉郵寄給筆者〈10月28日,胡小姐預定回澳洲〉,待筆者回國後,11月17日便正式向當初承保胡小姐定期醫療險的保險公司和另一家產險公司提出住院手術醫療和意外醫療理賠手續。
11月29日,胡小姐喜孜孜地Line給筆者,傳遞她在澳洲已經看到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並且驚訝高額的理賠金。由於筆者尚未接獲正式的文件通知,因此告知她,待筆者收到理賠通知單後,再詳細撰寫理賠報告,以釐清理賠內容。11月30日,筆者接獲產險公司對於胡小姐的理賠結果與金額之文件:住院日額保險金8,000元〈住院天數4天X2,000元〉、骨折未住院保險金10,000元〈2,000元X(14天-4天)X50%〉、住院慰問金3,000元;正本收據金額超過給付上限,故給付30,000元;總共給付51,000元。
12月4日,筆者接獲保險公司對於胡小姐的理賠結果與金額:申請金額—醫療費55,623元、門診費用11,104元;實付金額—醫療費55,573元、補充保險金638元、門診費用2,476元〈不給付項目:超額證書費50元、10/15、10/27非前後門診區間7,000元、非健保就診65%990元、逾門診限額638元〉;總共給付58,687元。以上兩家保險公司總共賠付109,687元。
雖然胡小姐先前懊惱旅平險因保險期限過期六日而未能申請理賠,但因有投保定期醫療險和意外險,故足以彌補自費醫療費用和搭機返台的機票費。同時,閒聊之中,筆者不忘調侃胡小姐,笑說當初筆者真是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灌輸她看不見的人身風險觀念,進而說服她同意投保意外險。聽完,胡小姐反倒感到不好意思,坦承直覺不會發生意外事故,所以從不認為投保意外險的重要性,殊不知卻在澳洲打工派上用場呢!這真是應驗了「人無遠憂,必有近患」的古人智慧之理。
保險經紀人兼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RFC) 小P 2015.12.4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