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理賠案例分享〈65〉。

今年4月10日,胡小姐結束澳洲打工度假的行程,返台至醫學中心接受左手第五掌骨內固定鋼釘拆除手術並住院,12日出院。4月23日,胡小姐與筆者相約碰面申請理賠,並且附上診斷證明書兩份、醫療收據正副本費用3,090元〈含證書費500元〉和X光片兩份。4月25日便正式向當初承保胡小姐定期醫療險的保險公司和另一家產險公司提出住院手術醫療和意外醫療理賠手續。

5月3日,胡小姐喜孜孜地Line給筆者,說明她已經收到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7,000元。由於筆者尚未接獲正式的文件通知,因此告知她,待筆者收到理賠通知單後,再詳細撰寫理賠報告,以釐清理賠內容。5月5日,筆者接獲產險公司對於胡小姐的理賠結果與金額之文件:住院日額保險金3,000元〈2,000元X(4天+3天)+2,000元X(4天+3天)X50% =21,000元-前次已付18,000元,故此次給付3,000元〉;實支實付正本收據金額:前次已達上限3萬元。總共給付3,000元。

5月10日,筆者致電保險公司詢問胡小姐的理賠結果與金額:骨折未住院保險金550元〈住院天數11天〉、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300元、意外門診保險金150元〈實支實付〉;日額型住院保險金6,000元〈日額2,000元X住院天數3天〉,總共給付7,000元。以上兩家保險公司總共賠付10,000元。

    雖然胡小姐此次的理賠申請為續賠件,而非新理賠件,但前後兩次的理賠金也高達119,687元,也足以彌補她工作中斷的收入差額。事實上,筆者也常強調在身體健康的狀態,應該盡早規畫完善的保險保障,尤其以雙實支實付的定期醫療險,來預防健保移轉給民眾日益擴大的自負項目和金額;切莫在身體發出警訊或亮出紅燈之際,才急忙想投保醫療險或其他險種,期盼能把不可預知的醫療費用轉嫁給保險公司。當然,無論被保險人是否有醫療院所或健檢中心的醫療紀錄,自今年105年3月15日起,新投保要保書上,被保險人一律都得在「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告知書」上簽署,方能投保。至於次標體位能否順利承保,就得視被保險人的病症和各家核保標準而定了。

保險經紀人兼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RFC) 小P 201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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