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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2月25日,從事護理工作的廖小姐於花蓮旅遊時,因車禍意外導致左腎腎臟破裂合併血腫,左胸挫傷及第五六肋骨閉鎖性骨折,經救護車緊急送至當地醫院治療住院。經醫師評估,建議轉至台北某醫學中心治療,於是12月28日再經救護車轉院繼續治療。後來,醫師重新診斷病情為左側腎臟撕裂傷第四級,繼續住院治療觀察。103年1月5日辦理出院手續,總共住院11天。由於12月25日當天早上,廖小姐一發生車禍時,便急電筆者,筆者除詢問情況之外,並安慰她先養病,日後再來申請意外理賠事項。

談起廖小姐來,筆者心中頓感五味雜陳。起因於102年上半年,廖小姐因為某些外在因素和個人想法,在未告知筆者或商量之下,把筆者幫她重新規劃的全部險種、退休金儲蓄和基金投資一次性解約,而改投其好友服務的保險公司。唯一沒有解約的險種,只剩下傷害意外險。雖然事後廖小姐與筆者電談良久,筆者雖不便評論業務員的手法與心態,但也只能尊重當事人的做法罷了。

     廖小姐投保XX產險公司的傷害意外險三百萬,年繳3,290元,外加意外醫療實支實付3萬元或日額住院津貼1,200元(A、B方案二擇一,於理賠時,以對保戶最有利的方案理賠),年繳376元,海外增額50萬,年繳100元,以上三百萬意外險年繳共3,766元。

意外傷害身故及(全)殘廢給付- C方案

理賠金額

300

水、陸、空大眾運輸事故身故及(全)殘廢給付

(以乘客身分)

2,000

國內非大眾運輸事故身故及(全)殘廢給付

(以乘客身分)

400

地震、閃電、雷擊天災事故身故及(全)殘廢給付

400

意外傷害看護費用給付

100

重大燒燙傷給付(分級給付)

100

燒燙傷皮膚移植手術(分級給付)

100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住院日額型(最高90日)

含骨折未住院給付

2,000

意外傷害加護病房給付(最高90日)─另加

2,000

燒燙傷病房給付(最高90日)─另加

2,000

傷害醫療住院慰問金給付(連續住院三天以上)

3,000

意外傷害緊急醫療救護費用(每一次事故限3次)

3,000

加保項目

選擇型傷害醫療保險給付

(二擇一)

(給付上限最高不超過3萬)

選擇A:正本收據給付3萬

選擇B:住院津貼(保額X4%) 1,200/日

海外意外事故身故及(全)殘廢給付 增額50萬

     

103年2月13日,廖小姐交給筆者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共17,695元、身分證影印本、X光碟片和金融機構帳戶影印本各乙份,並填寫理賠申請書後,筆者便立即轉送相關文件至其投保的產險公司。

2月26日,產險公司便賠付廖小姐50,195元。其理賠內容為:1.住院日額〈含骨折未住院〉2,000元X11天+2,000元X9天X0.25=26,500元〈從X光片判讀,可以住院20天的從寬條件理賠,但實際住院只住11天,另9天未實際住院;因此,未實際住院部分,該產險公司便另以百分之二十五來給付理賠金〉、住院慰問金3,000元、緊急救護費3,000元。2.選擇型─實支實付:掛號費+部分負擔共17,695元;選擇型─轉日額〈含骨折未住院〉1,200元X11天+1,200元X9天X0.25=15,900元,選擇型擇優給付,故給付17,695元。以上一併給付50,195元。

    在筆者獲悉理賠金之際,便立即以Line和電話通知廖小姐理賠金已經由保險公司匯入其指定的銀行帳戶內,請她至銀行刷存摺確認理賠金額無誤。同時,不忘叮嚀她要多加留意其業務員幫她新投保的定期醫療險的理賠項目和金額;畢竟,這才是最大宗的理賠金額和保障。

     人生中,很多事情都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筆者建議朋友們,面對人生的諸多風險,首先先拉高定期醫療險中的實支實付型醫療與日額給付,以及傷害意外險,之後再視個人的經濟能力投保癌症險和重大疾病險,讓自己日後無論在住院或治療方面都能享有優質的醫療品質,而不受到健保新制度DRGs的政策影響。

 

保險經紀人兼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RFC) 小P 201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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