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4月20日早上,從事護理工作的林小姐,以line通知筆者她因血尿和腎水腫,正發燒而在醫學中心住院做檢查中。筆者請林小姐先靜心休養,待日後再來申請醫療理賠。
由於102年8月,筆者考量健保制度中即將實施第二階段的DRGs(診斷關聯群),日後民眾的自付項目將會變多;因此,建議林小姐不妨先投保兩家保險公司的定期醫療險,拉高實支實付的額度。經過討論之後,林小姐欣然同意筆者的觀點,便逐月進行投保事宜〈社會新鮮人和經濟因素〉。新投保的兩家保險公司的定期醫療險保費分別為年繳2,467元和年繳3,895元,投保年齡24歲。其保障內容如下:
XX人壽新綜合住院醫療保險附約10單位 |
理賠金額(元) |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實支實付限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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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給付限額 (同一保險事故最高給付日數以365日為限) |
1,100元/日 |
「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給付限額 (同一保險事故最高給付日數以90日為限) |
2,200元/日 |
「燒燙傷中心費用保險金」給付限額 (同一保險事故最高給付日數以90日為限) |
3,300元/日 |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給付限額 |
88,180元/次 |
住院天數31-60天,每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給付限額為上述之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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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天數61-90天,每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給付限額為上述之3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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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天數91-180天,每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給付限額為上述之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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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天數181-365天,每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給付限額為上述之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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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在家療養保險金」給付限額 |
660元/日 |
「手術費用保險金」給付限額 |
55,000元/次 |
「手術出院療養保險金」給付限額 |
16,500元/次 |
住院日額補償保險金〈定額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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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日 |
1,430元/日 |
31日以上 |
2,860元/日 |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或「住院日額補償保險金」二者擇一給付 |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 |
(1-30天)(每次)15萬元X 1倍=15萬元 |
(31-60天)(每次)15萬元X 2倍=3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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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0天)(每次)15萬元X 3倍=4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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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80天)(每次)15萬元X 4倍=6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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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365天)(每次)15萬元X 5倍=7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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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病房費用限額 |
6,000元X住院日數(納入加護病房及燒燙傷病房,最高為15日,重大傷病者最高達30日) |
住院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 |
每日2,000元X住院天數 (一次住院最高可達365日) |
外科手術費保險金限額 |
(每次) 20萬元 |
住院前後門診費用保險金限額 |
(每次) 1,200元/ 含「住院或門診手術」前7日及後14日 |
出院後門診腫瘤治療費用保險金限額 |
(每年) 8萬元/ 含「門診放射線及化學治療」費用 |
補充保險金限額 |
(每次) 4,000元 |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或「住院病房費用保險金」,二者擇一給付 |
108年5月上旬,筆者與林小姐商討另兩家保險公司的定期醫療險。經林小姐考慮保費之後,決定在其原本的癌症險保單中附加定期醫療險,並且解除第一家保險公司的定期醫療險。其附加定期醫療險年繳保費為5,844元,投保年齡30歲,保障內容如下:
住院日額 |
1,000元/日 |
住院醫療輔助保險金 |
500元/日 |
住院慰問保險金 |
7,000元/次 |
住院醫療費用限額 (副本實支實付) |
30萬/次 |
手術費用限額 (副本實支實付) |
20萬/次 |
*「住院日額」與「實支實付」,二者同時給付 |
109年5月12日,林小姐面交筆者理賠相關文件〈含診斷證明書兩份、醫療費用收據正副本各一份5,250元(含證書費500元)、理賠申請書和個資文件〉。翌日,筆者便正式向當初承保林小姐定期醫療險的兩家保險公司提出住院醫療理賠手續。
5月19日早上,筆者接獲第三家保險公司對於林小姐的理賠結果與金額:住院日額保險金5,000元(109/04/20~109/04/24,5天)、住院醫療輔助保險金2,500元(109/04/20~109/04/24,5天)、住院慰問保險金7,000元(1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1,450元,總共賠付15,950元。同時,理賠給付通知單上說明:診斷書費(第二份以上)–100非屬醫療費用,礙難核付,尚祈見諒。仔細端詳理賠明細後,筆者便立即line給林小姐,通知她保險金已經匯入其指定的銀行帳戶內。
傍晚,筆者接獲第二家保險公司對於林小姐的理賠結果簡訊;因此,筆者隨後致電該保險公司的理賠專員,請求他傳真理賠明細表給筆者。理賠內容:一般住院費用10,800元(申請金額)、一般住院費用10,000元(實付金額)、醫療費1,970元(申請金額)、醫療費1,870元(實付金額)、補充保險金800元、門診費用1,080元(申請金額)、門診費用880元(實付金額),總共賠付13,550元。不給付項目:第二份以上證明書費300元。筆者同樣也立即拍照理賠明細表內容給林小姐,讓她同步知道理賠內容和金額。
多年來,筆者協助許多客戶朋友定期檢視自身的保單條款、轉換理賠較優的同樣險種,並且迅速辦理理賠事項,無非是希望能將心比心,提高效率爭取理賠金的入帳時間,以解決客戶朋友資金緊縮的燃眉之急,而非被動式的服務,違背了自己對客戶朋友承諾的初心。雖然有些保險公司強調他們的理賠速度最快,但筆者卻認為理賠內容好更是重要。若能結合快又好的理賠內容和服務,那才能締造三贏的局面。
冠群保險經紀人兼國際證財務顧問師(RFC) 小P 20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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