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0年)6月28日晚間7:20分,從事護理工作的張小姐因腹痛與腸功能性疾患至醫院急診求治,經診視檢查後,予靜脈點滴注射並留觀至隔日上午會診婦產科後,於隔日上午8:40分帶藥離院,宜休養並門診追蹤。同時,28日當天晚間張小姐便電告了筆者她因身體不適而至醫院急診的情形,筆者除了安慰張小姐靜心養病之外,另約他日幫張小姐迅速辦理保險理賠事宜。

     7月7日,張小姐交給筆者診斷證明書乙張,醫療單據費用共785元。翌日,筆者正式向該承保的XX人壽保險公司提出住院醫療理賠手續。由於當初(98/1/23)幫張小姐規劃保險時,張小姐因經濟較不充裕,故筆者幫她規劃的住院醫療險首重保障較高、保費較便宜的定期醫療險,其涵蓋兩方案:(一)實支實付:(1)住院病房費用保險金(每日最高)1,000元(2)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每次最高)30萬(3)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每次最高)15萬;(二)定額給付:(1)住院保險金日額3,000元(2)出院在家療養金(每日/每保單年度最高90日)1,000元(3)加護病房保險金(每日/每保單年度)2,000元(4)出國住院保險金(每日/每保單年度最高30日)2,000元(5)外科手術保險金(每次最高)8萬(6)救護車保險金(每次)1,000元;另外含有意外身故/殘廢/復健費用的50萬意外險,以及1萬壽險主約。

     簡而言之,就是每日住院醫療理賠金為4,000元(若有住院事實的話,每日另外再加1,000元的出院在家療養金)和手術醫療險2,000元(該手術理賠金=2,000元X手術項目倍數),張小姐的半年繳保費為5,684元(以24歲計算)。

     7月22日,該XX人壽保險公司以信件通知筆者張小姐理賠結案與金額:疾病住院保險金共4,000元。在筆者獲悉理賠金之際,便立即電告張小姐理賠金已經由保險公司匯入其指定的銀行帳戶內,並且不忘叮嚀她注意身體上的保健問題。

     雖然張小姐至醫院急診留觀而未住進病房,但依現行各保險公司醫療理賠條款規定,只要被保險人待至急診超過6小時以上,保險公司就得理賠一日之醫療費用。所幸當初張小姐能認同筆者對人身保險高保障的規劃觀念;因此,即便突然遭受疾病無預警的侵襲而被迫請假就醫,但醫療理賠金亦能彌補她工作中斷的收入,稍能減輕經濟壓力的焦慮。

     待過醫院,方知醫療保障的重要性。筆者衷心建議朋友們,趁著身體尚未出現重大病症,或者橫禍降臨之前,提早規劃好人身保險,將未來潛在風險適時轉嫁給保險公司,免除未來自身或家人遭受龐大的醫療費用壓力。請記住:凡事不嫌晚,行動最重要!

 

保險經紀人兼財務顧問師 小P 201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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