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理賠案例分享〈16〉、〈22〉〈27〉

     目前已回到工作崗位的余小姐,於5月25日早上近十一點至教學醫院急診,經診斷為暈眩、鼻咽癌治療及留院觀察後,於當天下午五點離院。後來,於5月30日下午近四點至教學醫院急診,經診斷為鼻咽癌、上呼吸道感染治療及留院觀察後,於隔天早上十點左右離院。後來,余小姐來電請求筆者協助她申請後續的醫療理賠。經余小姐彙整兩份診斷證明書和醫療收據〈共250元〉後,8月8日,筆者便正式向當初承保余小姐終身防癌險、終身醫療險與定期醫療險之兩家XX人壽保險公司提出防癌險和醫療險的理賠手續。

     筆者當初(97/12/02)與她討論投保的規劃為:XX人壽保險公司的定期健康醫療險涵蓋兩方案:(一)實支實付:(1)住院病房費用保險金(每日最高)1,000元(2)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每次最高)30萬(3)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每次最高)15萬;(二)定額給付:(1)住院保險金日額3,000元(2)出院在家療養金(每日/每保單年度最高90日)1,000元(3)加護病房保險金(每日/每保單年度)2,000元(4)出國住院保險金(每日/每保單年度最高30日)2,000元(5)外科手術保險金(每次最高)8萬(6)救護車保險金(每次)1,000元;另外含有意外身故/殘廢/復健費用的50萬意外險,以及1萬壽險主約。

     簡而言之,就是每日住院醫療理賠金為4,000元(若有住院事實的話,每日另外再加1,000元的出院在家療養金)和手術醫療險2,000元(該手術理賠金=2,000元X手術項目倍數),余小姐的年繳保費為10,915元(以22歲計算)。XX人壽保險公司的終身防癌險3單位附約〈累積總額給付限制432萬〉,終身壽險主約10萬,年繳保費8,932元〈22歲〉。100/2/18再次投保XX人壽保險公司的終身醫療險日額1,000元,年繳12,230元〈25歲〉,終身手術險日額1,000元,年繳5,070元〈25歲〉。

     8月24日,筆者接獲XX人壽保險公司對於余小姐的終身醫療險與終身防癌險的信件理賠通知與金額:癌症住院醫療給付,每日3,600元,2日,給付共7,200元;醫療終身保險─急診保險金,每次1,000元,2天,給付共2,000元;以上總共給付9,200元。在筆者獲悉理賠金之際,便立即電告余小姐理賠金已經由保險公司匯入其指定的銀行帳戶內,請她至銀行刷存摺確認理賠金額無誤。

     8月31日,筆者接獲XX人壽保險公司對於余小姐定期醫療險的信件理賠通知與金額:本人疾病住院保險金共3天(1天+2天),每日4,000元,給付總額共12,000元。在筆者獲悉理賠金之際,便立即電告余小姐理賠金已經由保險公司匯入其指定的銀行帳戶內,請她至銀行刷存摺確認理賠金額無誤。

     同時,在與余小姐討論定期醫療險理賠金之際,筆者對於該保險公司未給付出院療養金而感到疑惑。因此,便立即去電詢問理賠部門人員。經筆者提出該被保險人於5月30日有住院的事實,但該保險公司為何未給付出院療養金?聽完筆者的疑問之後,該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解釋:5月25日,余小姐至醫院急診室留觀超過6小時以上,依現行各保險公司醫療理賠條款規定,保險公司得理賠一日之醫療費用。然而,5月30日,雖然余小姐至醫院「急診室」留觀至隔日(31日),但未住進「病房」;因此,保險公司依據醫療理賠條款規定,不給付出院療養金。倘若余小姐是住進病房或先到急診室留觀,而後再住進病房的話,那麼保險公司都會給付出院療養金(1,000元/日)。

     多一份保險,就多一分保障。對於生活有保險保障的人而言,不論因疾病或意外而遭受到身體上的傷害,間接影響工作收入的中斷時,保險理賠金總是能扮演著及時雨的功能,彌補被保險人的經濟生活。也正因為如此,筆者總是不斷地建議朋友們,一定要趁著身體尚未出現重大病症,或者還未留下醫療紀錄之前,抑或突如其來的橫禍降臨之前,盡早規劃好完善的人身保險,將未來潛在的風險適時且適度地轉嫁給各保險公司,以減輕未來自身或家人遭受龐大的醫療費用壓力。

 

保險經紀人兼財務顧問師 小P 201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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